哈金院团字〔2018〕18号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我院共青团系列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各团支部:
2017-2018学年,我院各级团组织在学院团委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在加强我院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正能量,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过去一年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院团委决定开展全院共青团系列年度评优和表彰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选
(一)评选办法
严格按照《哈尔滨金融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评选办法》开展推优工作。
(二)评选要求
1.共青团年度评优工作是我院共青团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各级团组织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评比条件进行各项评选,充分发挥评优工作的正面激励作用。
2.所有参评个人奖项的学生需经民主评选产生,各奖项推荐名单须在学校公示三天以上,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3.优秀团干部推优人选必须是校、系、支部的共青团干部。
4.请各单位认真填写评优有关表格(附件1—5),汇总表以系为单位按年级专业班级顺序填写,并将各类表格纸介版加盖印章后(登记表一式二份,附学生成绩单一式一份,汇总表一式一份,登记表排列顺序与汇总表顺序一致)一并报送院团委办公室(新教综合楼139室),同时将汇总表电子文本以系为单位发送至岳冰老师的办公自动化邮箱,各类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10:00前,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注意事项
1.各团组织在申报、评选、推荐的过程中,要认真总结本单位一年来的工作,积极挖掘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典型代表,树立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
2.各团支部要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深入的调研,广泛听取团员青年的意见,规范评选程序,遵循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
3.各种上报材料要做到准确、客观,真正把工作成绩突出、有代表性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要把挖掘典型、表彰典型和宣传典型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激励广大团员青年为学院改革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2018年“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优秀个人评选
根据团中央、中宣部、教育部、全国学联相关工作部署,2018年暑期,学院广大学生以“青春大学习 奋斗新时代”为主题,扎实开展了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在活动中,广大学生受到了教育、做出了贡献、增长了才干,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和优秀成果。
(一)名额分配
1.优秀指导教师三名。每系推荐一名老师,最后进行联评。
2.优秀个人按照各系参加实践活动学生人数的10%推荐,参加义务支教服务时长超过十天的学生可直接推荐,不占系内名额。
(二)评选程序
1.基层推荐。各系团总支组织报名、评选及推荐。10月18日下班前,将申报表和汇总表(附件7-9,申报表按汇总表顺序排列)报团委岳冰办公自动化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2.汇总初审。10月18日至10月22日,团委汇总各系申报名单和上报材料,进行相关资格审查。
三、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优秀志愿服务品牌(项目)评选
(一)名额分配
优秀志愿者212人,按照各系在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支持系统注册志愿者人数的2%推荐(金融系60人、会计系49人、计算机系22人、投资保险系22人、商务英语系15人、管理系34人、法律系10人);优秀志愿服务组织3个;优秀志愿服务品牌(项目)3个,每系限报2个。
(二)参评条件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参评范围为2017-2018学年度在关爱留守儿童行动、助残阳光行动、关爱孤寡老人、十万高校志愿者进社区、学雷锋专项行动、大型赛会等志愿服务项目和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1.优秀志愿者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意识。
(2)在黑龙江志愿服务支持系统正式注册,志愿服务时间不低于32小时。长期积极参加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受到组织和服务对象的充分认可。
2.优秀志愿服务组织
(1)参评对象为成立1年以上并做出突出成绩的青年志愿者协会,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等,事迹感人群众公认度高。
(2)在黑龙江志愿服务支持系统正式注册,开展活动每年不少于16次。
(3)活动经常、成效显著,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和社会影响力。
3.优秀志愿服务品牌(项目)
(1)项目目标明确,服务内容科学,社会效益显著,组织管理规范,项目发展持续。
(2)项目持续稳定开展,实施时间1年以上(含1年),参与人数有一定广泛性,参与项目的志愿者(在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支持系统注册)原则上不少于20人。
(3)项目定位明确、运作规范,具有操作性、持久性,具备完整的工作方案、科学的运作模式、齐全的档案资料。
(4)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对学生具有带动、引导作用,具有可复制性及推广价值。
(三)评选程序
1.基层推荐。各系团总支组织报名、评选及推荐。11月12日下班前,将推荐名单和推荐表(附后)报团委门晓宇办公自动化邮箱,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要附不少于5张活动照片,用于宣传报道。
2.汇总初审。11月13日至11月15日,团委汇总各系申报名单和上报材料,进行相关资格审查。
3.综合测评。11月16日对优秀品牌和优秀组织进行联评。
附件:
1.《哈尔滨金融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评选办法》
2.哈尔滨金融学院优秀团员登记表
3.哈尔滨金融学院优秀团干部登记表
4.哈尔滨金融学院优秀团支部登记表
5.哈尔滨金融学院优秀团员推优汇总表
6.哈尔滨金融学院优秀团干部推优汇总表
7.2018年“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
8.2018年“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申报表
9.2018年“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个人推荐汇总表
10.2018年优秀志愿者推荐登记表
11.2018年优秀志愿组织推荐登记表
12.2018年优秀志愿服务品牌推荐登记表
13.2018年志愿服务推荐奖项汇总表
共青团哈尔滨金融学院委员会
2018年10月12日
附件1
哈尔滨金融学院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共青团工作水平,加强团的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工作,用榜样的力量激励和鼓舞广大团员青年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奋发进取,全面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取得团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团员和学院建制的所有团支部。
第三条 学院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评审结果经过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一)政治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想和歪风邪气作斗争。
(二)学习认真。在政治理论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学习等活动中起模范作用,成绩良好,上一学年无不及格科目,量化考核排名在班级前1/3。
(三)热爱团的组织。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服从组织分配,踊跃参加团的各项活动。
(四)品德高尚。克己奉公,助人为乐,团结同学,公道正派,诚实谦虚,遵守校规,社会公德意识强。
(五)有明确的团员权利与义务观念,按时缴纳团费,并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关心团的事业,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
(六)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每学年至少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每学期至少参加两次志愿服务活动。
(七)无处分。
第五条 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一)政治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想和歪风邪气作斗争。
(二)学习认真。在政治理论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学习等活动中起模范作用,成绩良好,上一学年无不及格科目,量化考核排名在班级前1/3。
(三)工作勤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多干实事,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
(四)作风扎实。朝气蓬勃,踏实肯干,讲究实效,有合作奉献精神,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高尚。克己奉公,助人为乐,团结同学,公道正派,诚实谦虚,遵守校规,社会公德意识强。
(六)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敢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
(七)工作中能够顾全大局,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望。
(八)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每学年至少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每学期至少参加四次志愿服务活动。
(九)无处分。
第六条 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
(一)团支部能够经常对团员进行形势政策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纪律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使同学普遍具有爱国主义精神、公民道德意识。
(二)团支部班子健全,支委会成员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战斗堡垒作用突出,威信高。
(三)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坚持团日活动。
(四)支部风气正,团员青年积极上进,关心集体,团结互助,文明守纪,无违纪情况。
(五)学习风气浓厚,学习成绩良好,支部团员考试不及格率低于10%。
(六)积极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按照要求认真完成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和“三个一”青年志愿者活动。
(七)按时向院团委缴交团费,认真做好团籍注册工作,团员离校时做好团关系转出工作。
第三章 评选比例
第七条 优秀团员评选的比例为团员总数的3%
第八条 优秀团干部评选的比例为团员总数的3%
第九条 优秀团支部评选比例为支部总数的10%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每学年评选一次,时间为每年九月中旬。
第十一条 由各系团总支组织初评,填写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支部审批表,初评结果在系内公示后,报学院团委审批。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二条 被评为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的个人和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状,由院团委宣传其先进典型事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2
哈尔滨金融学院优秀团员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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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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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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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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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所在系、年级及所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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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表 现 |
第三人称填写 |
团支部意见 团支书签字: 年 月 日 |
系党总支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学院审批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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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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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出生年月 |
|
所在系、年级及所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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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表 现 |
第三人称填写 |
团支部意见 团支书签字: 年 月 日 |
系党总支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学院审批 盖 章: 年 月 日 |
哈尔滨金融学院优秀团干部登记表
附件4
哈尔滨金融学院优秀团支部登记表
团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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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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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可 附 加 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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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总支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学院审批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2016—2017学年优秀团员推优汇总表
系别(加盖公章):
附件6
2016—2017学年优秀团干部推优汇总表
系别(加盖公章):
附件7
2018年“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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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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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 |
|
联系电话 |
|
主要事迹(500字以内,单页打印,可正反面): |
团总支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8
2018年“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申报表
姓名 |
|
年级专业班级 |
|
主要事迹(500字以内,单页打印,可正反面): |
辅导员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团总支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9
2018年“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个人推荐汇总表
系别(加盖公章):
注: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个人汇总在一张表上,教师排在最前面
附件10
2018年优秀志愿者推荐表
推荐单位: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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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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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编号 |
|
年级专业班级 |
|
所在志愿服务组织 |
|
主要服务项目 |
|
何时起参加 志愿服务活动 |
|
累计参加志愿服务时数 |
|
主要事迹 |
(附后,不超过2000字) |
辅导员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团总支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1
2018年优秀志愿组织推荐表
推荐单位:
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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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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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志愿者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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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总时数 |
|
人均服务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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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经常开展的 志愿服务项目 |
|
主要事迹 |
(附后,材料不超过2000字,至少提供2张活动照片) |
团总支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2
2018年优秀志愿服务活动品牌推荐表
推荐单位:
项目名称 |
|
开展项目的时间 |
|
参与项目的注册志愿者人数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
项目概述 及亮点成效 |
(附后,材料不超过2000字,至少提供2张活动照片) |
团总支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