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团总支、各社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精神,激励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参与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充分发挥兴趣特长,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进一步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和谐发展,进一步繁荣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院团委决定,对2010—2011学年学生社团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同时开展优秀社团系列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优秀社团
2、优秀社团负责人
3、优秀社团干部
4、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社团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作出了一定贡献。
2、经院团委批准成立并按时注册的合法学生社团,且成立一年以上。
3、组织结构健全,分工明确,宗旨明确,章程完整;作风扎实,熟悉业务,热心社团工作,富有开拓创新精神;按期及时注册,社团负责人按时参加社团联合会会议,在学习、工作、活动开展等方面起表率作用;主动与其他社团开展交流活动,不定期主动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社团的整体情况。
4、工作制度健全有效,规范、有创新、有特色、有计划、有总结,且资料保存完好;能够很好的按照《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要求开展活动,活动丰富多彩,定期组织社团成员开展活动。社团整体精神面貌积极向上,能积极配合上级组织的工作。
5、社团主要干部无参加非法组织记录,无违纪处分记录。
6、社团成员组织观念强,有良好的团队协助精神,参与组织生活热情高,认真履行社团成员义务,自学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7、校级社团可直接申报,系级社团由所在系推荐申报。
(二)优秀社团负责人
1、担任我院学生社团负责人半年以上。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社团工作,求真务实、勇于创新。
3、热心社团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奉献精神,有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与威望,起到表率作用,为社团工作做出了一定贡献。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在各方面均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完成社团联合会布置的各项任务。任职期间社团活动开展正常并在校园有一定影响力,在社团会员中威信高,反映良好。
6、无参加非法组织记录,无违纪处分记录。
7、此项仅限学生社团正副负责人,原则上一个优秀社团产生一名优秀社团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可特殊考虑。
(三)优秀社团干部
1、担任我院学生社团干部半年以上。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成绩优良。
3、热心社团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奉献精神,有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与威望,起到表率作用。
4、无参加非法组织记录,无违纪处分记录。
5、学生社团正副负责人不报送评选此项。
6、各学生社团自行推荐两名,择优评选。各学生社团各自召开内部评优会议,会员投票决定推荐人选,负责人个人推荐无效。
(四)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1、参加我院学生社团半年以上。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及所属学生社团有关章程和各项规定,学习成绩优良,无任何违纪处分。
3、热心学生社团工作,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积极主动认真地配合所属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为学生社团的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4、关注社团的发展,能提出有利于社团发展的建设性意见,对社团的发展有较大贡献;能很好的团结社团内部其他成员,促进社团内部的交流与合作。
5、学生社团干部不报送评选此项。
6、社团成员以注册总人数为准,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推荐。各学生社团各自召开内部评优会议,会员投票决定推荐人选,负责人个人推荐无效。
三、评选程序
(一)自我评定阶段
1、参评优秀社团需要撰写评优材料。评优材料要突出完整性和影响力,重点体现本学年的内部建设、组织活动及所取得的成绩,可附相关影像、相片、媒体报道等资料,同时还应包括社团章程、组织机构名单、以及指导老师推荐意见。请各社团在撰写打印评优材料过程中的评优材料控制在15张A4纸以内。
2、优秀社团负责人、优秀社团干部、社团活动积极分子需附上1000字以上的个人事迹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材料上报阶段
1、材料上报形式。优秀社团、优秀社团负责人、优秀社团干部、社团活动积极分子需填写相关表格并打印纸质版上交,其它相关材料附后。(所需表格请到院团委网站下载)
2、材料上报时间。各社团于2011年10月17日(星期一)15:00—17:00将评优材料交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实验楼110),材料一经报送不得更改,逾期不交者按弃权处理。
注:无论是否参加优秀社团的评选,各社团均需于同一时间上交社团年度总结相关材料,否则按自动注销处理。
(三)社团联合会审核阶段
社团联合会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确定各项提名名单,提名数量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四)评选阶段
召开社团评优会议,由院团委相关教师和社团联合会相关成员参加,对被提名社团及个人进行综合评定。
(五)公示阶段
将评优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社团联合会反应;如无异议,确定最后获奖名单,并向全校公布。
(六)表彰阶段
召开表彰大会,由院团委相关教师、社团联合会全体成员、各社团负责人参加,对获奖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评分细则
1、平时评比部分(60%),按照每学期期评的平均分*60%得出。
2、年度评分项目(40%),即所上交材料的得分,由评优会议小组打分*40%得出。
注:在国家、全省及学校中获奖的社团可在此项加分1~10分。
五、活动要求
1、各系团总支、各社团要对此次活动给予高度重视,传达到位,认真落实工作安排。
2、各系、各社团要严把质量关,精心组织以做好此次活动的选拔推荐工作,确保评比质量。
3、评比小组将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优工作;在对年度工作审核过程中,对管理混乱、活动效果不佳的社团予以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予以注销其社团资格。
4、凡在推优过程中,经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社团,取消所有评优项目资格。
5、未尽事宜由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具体解释。
附件:
1.《哈尔滨金融学院优秀社团推荐表》
2.《哈尔滨金融学院优秀社团负责人推荐表》
3.《哈尔滨金融学院优秀社团干部推荐表》
4.《哈尔滨金融学院社团活动积极分子推荐表》
共青团哈尔滨金融学院委员会
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