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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工程星光行动成长志愿服务示范项目实施及管理方案
2012-05-10 16:22  

希望工程星光行动成长志愿服务示范项目实施及管理方案

时间:2012-5-10 16:22:49点击率:458次

希望工程星光行动成长志愿服务示范项目

实施及管理方案

“希望工程星光行动成长志愿服务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星光行动”)”旨在通过提供资助资金和专业培训,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改善农民工子女学习和成长环境。2012年,黑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黑龙江省青基会”)决定携手黑龙江省青年志愿者协会推展该项目,并将该项目获得的“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示范项目”的资助资金作为专项基金,继续为大学生提供公益资助资金和专业培训。

一、项目名称

希望工程星光行动成长志愿服务示范项目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黑龙江省青年志愿者协会

支持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分公司、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高校广播、黑龙江省电视台《新闻夜航》栏目、生活报、腾讯微博

合作伙伴:省内各高校团委

三、项目宗旨

为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志愿团队(以下简称“项目执行团队”)提供公益资助资金和专业培训,通过为农民工子女提供切实有效的公益志愿服务,推动大学生与社会接触,帮助他们在实践中提升能力和社会公民意识,成长为有责任的行动者和公益文化的倡导者,发挥社会组织在支持社会公益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服务内容

结合农民工子女的实际需求,就以下一个或多个领域设计内容的学生团队将有机会获得本项目资助资金。

1、学业辅导。在课余时间对农民工子女进行学习和功课辅导,举办音乐、美术、文化、体育等活动,帮助他们提高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在城市依托街道社区活动场所、农民工子弟学校、大中专院校或农民工聚居地等,在农村依托寄宿制中小学校、乡镇活动场地等,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业和兴趣辅导。

2、亲情陪伴。陪同留在农村的农民工子女做游戏、聊天交流等,和他们交朋友、做伙伴,倾听他们的诉说、心声和愿望,帮助他们与父母进行电话、视频等沟通,促进他们保持良好的心态、培养健全的人格。

3、感受城市。带领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子女,就近就便参观城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参观高校、企业等,帮助他们充分感受和体验城市生活、了解和融入城市。

4、自护教育。深入到社区、乡镇、学校,为农民工子女讲授安全、自护和健康、卫生等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促进他们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

5、爱心捐赠。倡导其他在校大学生开展班助一活动,即以班级为单位,每人每月捐款1至2元钱,全班1年汇集600块钱,帮助1名农民工子女补贴上学期间的午餐费用。也可发挥杠杆作用,形成“多位一体”的农民工子女帮扶网络,联络协调社会各界支持,开展图书、玩具、文体用品、生活用品、亲情电话卡、教学设备等物资、资金捐助,为农民工子女创造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6、社会调查。深入到农民工子女的实际生活,了解其需求等,提出可行性办法或建议,形成针对农民工子女的专业调查报告。

各项目执行团队除重点在以上方面做好项目设计外,可结合当地农民工子女的实际需要,创新设计有利于改善农民工子女学习和成长环境的公益志愿服务活动。

五、资助数量

2012年底前拟资助80个高校大学生团队开展此项活动,依据申报项目的规模、内容以及服务能力等条件确定具体资助资金,最高申请额不得超过4000元,特殊项目另行批复。项目资助资金中不包括参与项目人员的薪酬,项目财务预算是否准确、节俭以及预算的执行情况将作为结项后评奖的重要条件之一。

六、申请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是经全省各高校团委审核、推荐,由10人以上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组成的志愿服务团队均可参与项目申报,每所高校申报的项目不超过10个。项目团队要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以及较好的执行能力和项目指导教师,个人申报不予受理。获资助后,必须按时参加项目培训。

七、实施流程

1、2012年5月7-10日--项目启动,通过有关媒体及项目官方网站(http://web.lq.org.cn/xgxd/xgxd.asp)发布申报相关信息。

2、2012年5月10-20日--各高校组建项目团队,确定项目指导教师、团队数量,撰写项目申报书,发送至项目邮箱305096368@qq.com ,申请截止时间为2012年 5月24日20时。

3、2012年5月21-28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选出获资助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4、2012年5月31日前--主办方向高校团委划拨80%资助款及为项目执行团队颁发“确认证书”。获资助项目执行团队需提交一张团队集体照片电子版及完善后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送达或邮递至项目办公室(哈尔滨市南岗区清明七道街35号省青基会509室,收件人单丹丹,邮政编码:150080,联系电话0451-53625012)。

5、2012年6月1日-12月31日--项目开始实施,实施周期为7个月。在项目实施期间,主办方将组织获资助项目执行团队代表参加项目培训,培训课程内容制作成光盘,作为团队二级培训的主要教材,并会同专家组对项目实施进行督察、指导和项目评估。项目执行团队需以活动次数为单位,及时向项目办公室提交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

6、2012年9月15日前--举行项目中期分享会,项目执行团队提交中期报告,主办方向高校团委划拨剩余20%的资助款。

7、2012年12月31日前--项目执行团队项目总结、项目信息统计、典型志愿者事迹1—2个、志愿服务故事或感受2个、活动照片(10张左右),要装订成《项目实施成果展示册》,并同时上报电子版。

8、2013年1月--完成对项目的总结评估,组织星光行动论坛,对项目设计、实施较好的高校、指导教师及项目执行团队进行表彰,并组织其中的典型项目执行团队代表赴北京进行公益项目和文化的交流考察。

八、项目管理

1、本项目仅限于在黑龙江省地区实施,项目执行团队所开展的项目均应在中国相关法律许可范围内,并且主办方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活动做出一定调整。项目执行团队接受资助后,所提交项目的相关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仍归申请团队所有,但主办方将享有自由保存、刊载及在相关推广活动中使用的权利。

2、项目执行团队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项目办公室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当年完成。

3、项目资助资金按8:2比例分2次拨付。即在项目批准立项后拨付80%的资助资金,项目中期报告获得通过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项目资助资金仅用于支持项目执行团队《申报书》中所述的项目,高校团委应当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应当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主办方有权监督和检查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经费中提取管理费。如果未能遵守上述条件,需要做出应有的解释,并将项目款退还黑龙江省青基会。

4、各项目执行团队应设立会计1人、出纳2人共同管理资助资金。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项目会计将账表及原始凭证汇总,结项后报到黑龙江省青基会。原始凭证为正规购物发票,遇无发票的特殊情况下,要有经手人、领收人的亲笔签字及联系方式,并加盖校团委公章。为项目购买单价超过500元人民币以上用品前,必须获得黑龙江省青基会批准。所有购买的用品都只能用于项目本身。项目结束时,这些用品将移交给当地的受益组织(如学校、慈善团体等)。项目结束时还未使用的项目款,必须归还给黑龙江省青基会。

5、项目执行团队自行募集的善款需及时上交至黑龙江省青基会统一管理,黑龙江省青基会为捐赠方开具公益性捐款收据和捐赠纪念证书。项目执行团队走访贫困农民工家庭确定资助对象后,向黑龙江省青基会提出申请,以一定的活动方式、按照600元/人的标准,为受助农民工子女发放营养午餐补助。

九、项目宣传

高校团委要深入挖掘项目品牌内涵,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引导大学生参与社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积极作用,让全社会更多的关注、了解和支持大学生参与社会服务。

各项目执行团队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素材,整理典型、感人事例,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定期向项目办公室报送项目信息,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下发资料及配发物品上要注明“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示范项目——希望工程星光行动成长志愿服务”标识。

(电子版见团发文件)

黑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黑 龙 江 省 志 愿 者 协 会

2012年5月8日

201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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