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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金院团字〔2021)1号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我院共青团系列评优工作的通知
2021-04-01 07:54  

哈金院团字〔2021〕1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我院共青团系列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各团支部:

2020—2021学年,我各级团组织在学院团委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加强我院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社会正能量,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过去一年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院团委决定开展全院共青团系列年度评优和表彰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

(一)评选办法

严格按照《哈尔滨金融学院共青团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实施细则》开展推优工作。

(二)评选要求

1.共青团年度评优工作是我院共青团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各级团组织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评比条件进行各项评选,充分发挥评优工作的正面激励作用。

2.所有参评个人奖项的学生需经民主评议模式评选产生,各奖项推荐名单须在学校公示三天以上,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3.五四红旗优秀团干部推优人选必须是校、系、支部的共青团干部。

4.请各单位认真填写评优有关表格(附件1—5),汇总表以系为单位按年级专业班级顺序填写,并将各类表格纸介版加盖印章后(登记表一式二份,附学生成绩单一式一份,汇总表一式一份,登记表排列顺序与汇总表顺序一致)一并报送院团委办公室(新教综合楼139室),同时将汇总表电子文本以系为单位发送至岳冰老师的办公自动化邮箱,各类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21471500前,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注意事项

1.各团组织在申报、评选、推荐的过程中,要认真总结本单位一年来的工作,积极挖掘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典型代表,树立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

2.各团支部要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深入的调研,广泛听取团员青年的意见,规范评选程序,遵循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

3.各种上报材料要做到准确、客观,真正把工作成绩突出、有代表性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要把挖掘典型、表彰典型和宣传典型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激励广大团员青年为学院改革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2020“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集体、优秀个人评选

根据团中央、中宣部、教育部、全国学联相关工作部署,2020,学院广大学生以“青春心向党 建功新时代”为主题,扎实开展了“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在活动中,广大学生受到了教育、做出了贡献、增长了才干,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和优秀成果。

(一)名额分配

1.社会实践优秀集体各系申报2到3个,最后进行联评。

2.优秀个人按照各系参加实践活动学生人数的10%推荐,参加义务支教服务时长超过十天的学生可直接推荐,不占系内名额。

(二)评选程序

1.基层推荐。各系团总支组织报名、评选及推荐47日下班前,将申报表和汇总表(附件7-9,申报表按汇总表顺序排列)报团委岳冰办公自动化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2.汇总初审。团委汇总各系申报名单和上报材料,进行相关资格审查。

三、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个人

(一)奖项设置

评选表彰的奖项: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志愿服务先进集体、优秀志愿服务品牌(项目)。

(二)名额分配

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按照各系在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支持系统注册志愿者人数的3%推荐;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各系申报1到2个。

)参评条件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参评范围为2020—2021学年度在关爱留守儿童行动、助残阳光行动、关爱孤寡老人、十万高校志愿者进社区、学雷锋专项行动、大型赛会等志愿服务项目和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1.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意识。

(2)在黑龙江志愿服务支持系统正式注册,志愿服务时间不低于32小时。长期积极参加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受到组织和服务对象的充分认可。

2.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1)参评对象为成立1年以上并做出突出成绩的青年志愿者协会,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等,事迹感人群众公认度高。

(2)在黑龙江志愿服务支持系统正式注册,开展活动每年不少于16次。

(3)活动经常、成效显著,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和社会影响力。

3.优秀志愿服务品牌(项目)

(1)项目目标明确,服务内容科学,社会效益显著,组织管理规范,项目发展持续。

(2)项目持续稳定开展,实施时间1年以上(含1年),参与人数有一定广泛性,参与项目的志愿者(在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支持系统注册)原则上不少于20人。

(3)项目定位明确、运作规范,具有操作性、持久性,具备完整的工作方案、科学的运作模式、齐全的档案资料。

(4)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对学生具有带动、引导作用,具有可复制性及推广价值。

)评选程序

1.基层推荐。各系团总支组织报名、评选及推荐。4月7日下班前,将推荐名单和推荐表(附后)报团委门晓宇办公自动化邮箱,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要附不少于5张活动照片,用于宣传报道。

2.汇总初审。团委汇总各系申报名单和上报材料,进行相关资格审查。

3.综合测评。对优秀品牌和优秀组织进行联评。


 件:

1.《哈尔滨金融学院共青团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实施细则

2.哈尔滨金融学院五四红旗优秀团员登记表

3.哈尔滨金融学院五四红旗优秀团干部登记表

4.哈尔滨金融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登记表

5.2020-2021哈尔滨金融学院五四红旗优秀团员推优汇总表

6.2020-2021哈尔滨金融学院五四红旗优秀团干部推优汇总表

7.2020“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集体申报表

8.2020“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申报表

9.2020“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个人推荐汇总表

10.2020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

11.2020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

12.2020年优秀志愿服务品牌项目推荐登记表

13.2020年志愿服务推荐奖项汇总表


共青团哈尔滨金融学院委员会

2021331

附件1


哈尔滨金融学院共青团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新时代团建工作,发挥好学院各级团组织及广大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学院在每年五四青年节期间开展团内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表彰活动,旨在激励和鼓舞广大团员青年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奋发进取,立志成才。为使表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级基层团组织及团组织关系在院的团员、团干部。

第三条 评选项目

先进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社会实践优秀集体、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优秀个人:五四红旗优秀团干部、五四红旗优秀团员、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第四条 学院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标准严格,程序规范、结果透明,主动接受师生监督。

第二章  先进集体评选比例及条件

第五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每年评选的比例为团支部总数的10%,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授予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一)能够充分利用组织生活、主题团会、特色团日等形式,组织广大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做好团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团支部组织健全,作风扎实,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定期开展团支部组织生活,按时完成团籍注册和团费收缴工作;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能够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风建设活动,支部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评选学年内支部无团员留降级;

(四)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比例在系内名列前茅,支部能够按照学院“推优”工作安排,将支部内思想政治表现好、学习成绩优良、威信高的团员向党组织推荐;

(五)能够组织支部成员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各项有益的文体活动。支部工作有新思路、新举措、特色团建活动成效显著;

(六)评选学年度内,支部成员无校纪处分。

第六条 2020“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集体每年评选数量10个左右,具体数量由院团委根据学院年度社会实践工作总体情况分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授予2020“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称号:

(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二)认真贯彻学院关于社会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社会实践开展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深入动员和精心布置,提出明确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开展社会实践;

(三)社会实践主题深刻,意义深远,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意义和社会影响;

(四)有独立的指导教师,成员分工明确,实践过程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够正确的运用专业知识解答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发挥自身知识优势,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调查报告选题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内容丰富、条理清晰、措辞严谨、能依靠数据说明问题,并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六)社会实践成果获得省级以上社会实践成果奖励的优先考虑。

第七条 志愿服务先进集体评选数量6个左右,具体数量由院团委根据学院年度志愿服务工作总体情况分配,符合以下条件可授予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称号:

(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二)志愿服务组织在院团委完成备案,且注册一年以上,志愿者人数不少于30人,志愿者全部完成“志愿龙江”注册,年人均参与志愿服务时长30小时以上;

(三)工作机制健全,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成熟的运作模式,组织团结,活动富有特色,参与志愿者众多,工作富有成效;

(四)有固定的志愿服务基地或帮助对象,有固定的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定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五)评选学年度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荣获省级以上表彰,或媒体平台报道的优先考虑。

第三章  先进个人评选比例及条件

第八条 五四红旗优秀团干部评选比例为团干部总数的5%,院级团学组织的学生干部可由团委自行组织评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授予五四红旗优秀团干部称号:

(一)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靠近党组织,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

(二)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直接联系青年成效突出,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三)工作能力过硬。热爱团的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组织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青年需求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

(四)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在支部前50%,评选学年度内,无重修科目,无违纪。团结带领青年投身校风、学风、班风建设,在各项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

(五)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六)参与完成了团中央“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本年度所有课程学习。

第九条 五四红旗优秀团员评选比例为共青团员总数的3%,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授予五四红旗优秀团员称号:

(一)理想信念坚定。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二)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三)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在支部前30%,评选学年度内,无重修科目,无违纪。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 活动;

(五)参与完成了团中央“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本年度所有课程学习。

第十条 2020“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个人评选名额由院团委根据学院社会实践工作总体情况分配。符合下列条件可授予2020“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个人荣誉称号: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二)在社会实践团队中负责主要工作,社会实践过程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够正确的运用专业知识解答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发挥自身知识优势,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积极、认真,按时按要求上交社会实践报告,实践报告主题鲜明,内容详实,见解深刻,文理通顺;

(四)评选学年度内,在省级以上重要社会实践调研中发挥关键作用或产生良好社会效益,获得过省级以上社会实践成果奖的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 志愿服务先进个人评选名额由院团委根据年度工作总体情况确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授予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称号:

(一)志愿者需为我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或各青年志愿者分会的注册志愿者,并完成“志愿龙江”志愿者注册;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三)具有良好的奉献意识,具备一年以上志愿服务经历,积极参加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志愿龙江”系统内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100小时;

(四)长期坚持组织或参加社区服务、敬老助残、金融服务、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大型赛会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有良好的社会反响;

(五)评选学年度内,曾从事过有影响力的志愿服务活动,贡献突出,事迹感人者优先考虑。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 共青团评优每学年开展一次,每年四月院团委发布评选通知,各团总支集中组织申报评选。

第十三条 参评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支部要结合年度工作写出申报材料,基层团总支对各支部进行公开评选,将评选结果报院团委审批。

第十四条 社会实践优秀集体、个人评选由院团委组织全院社会实践重点团队评比大会进行评选。

第十五条 五四红旗优秀团员和五四红旗优秀团干部的评选由学院团委按照院团委的分配名额,采取团员自荐、支部评议、系团总支初评院团委审核的方式产生。

第十六条 志愿服务先进个人评选由院团委向各团总支下发评选名额,团总支组织申报,院团委审核确认。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七条 上述奖项在每年五四青年节期间由院团委以大会的形式表彰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十八条 被授予五四红旗团支部、社会实践优秀集体、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称号的,由院团委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于一定物质奖励。

第十九条 被授予五四红旗优秀团干部、五四红旗优秀团员、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称号者,由院团委颁发荣誉证书。被授予五四红旗优秀团干部称号者给予一定物质奖励。被授予五四红旗优秀团员、五四红旗优秀团干部称号的,学年内可由团组织直接向党组织推荐位发展对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五四红旗优秀团员、五四红旗优秀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我院各级团组织在学院团委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加强我院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社会正能量,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过去一年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院团委决定开展全院共青团系列年度评优和表彰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

(一)评选办法

严格按照《哈尔滨金融学院共青团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实施细则》开展推优工作。

(二)评选要求

1.共青团年度评优工作是我院共青团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各级团组织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评比条件进行各项评选,充分发挥评优工作的正面激励作用。

2.所有参评个人奖项的学生需经民主评议模式评选产生,各奖项推荐名单须在学校公示三天以上,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3.五四红旗优秀团干部推优人选必须是校、系、支部的共青团干部。

4.请各单位认真填写评优有关表格(附件1—5),汇总表以系为单位按年级专业班级顺序填写,并将各类表格纸介版加盖印章后(登记表一式二份,附学生成绩单一式一份,汇总表一式一份,登记表排列顺序与汇总表顺序一致)一并报送院团委办公室(新教综合楼139室),同时将汇总表电子文本以系为单位发送至岳冰老师的办公自动化邮箱,各类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21471500前,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注意事项

1.各团组织在申报、评选、推荐的过程中,要认真总结本单位一年来的工作,积极挖掘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典型代表,树立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

2.各团支部要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深入的调研,广泛听取团员青年的意见,规范评选程序,遵循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

3.各种上报材料要做到准确、客观,真正把工作成绩突出、有代表性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要把挖掘典型、表彰典型和宣传典型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激励广大团员青年为学院改革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2020“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集体、优秀个人评选

根据团中央、中宣部、教育部、全国学联相关工作部署,2020年暑假,学院广大学生以“青春心向党 建功新时代”为主题,扎实开展了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在活动中,广大学生受到了教育、做出了贡献、增长了才干,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和优秀成果。

(一)名额分配

1.社会实践优秀集体各系申报2到3个,最后进行联评。

2.优秀个人按照各系参加实践活动学生人数的10%推荐,参加义务支教服务时长超过十天的学生可直接推荐,不占系内名额。

(二)评选程序

1.基层推荐。各系团总支组织报名、评选及推荐47日下班前,将申报表和汇总表(附件7-9,申报表按汇总表顺序排列)报团委岳冰办公自动化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2.汇总初审。团委汇总各系申报名单和上报材料,进行相关资格审查。

三、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个人

(一)奖项设置

评选表彰的奖项: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志愿服务先进集体、优秀志愿服务品牌(项目)。

(二)名额分配

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按照各系在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支持系统注册志愿者人数的3%推荐;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各系申报1到2个。

三)参评条件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参评范围为2020—2021学年度在关爱留守儿童行动、助残阳光行动、关爱孤寡老人、十万高校志愿者进社区、学雷锋专项行动、大型赛会等志愿服务项目和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1.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意识。

(2)在黑龙江志愿服务支持系统正式注册,志愿服务时间不低于32小时。长期积极参加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受到组织和服务对象的充分认可。

2.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1)参评对象为成立1年以上并做出突出成绩的青年志愿者协会,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等,事迹感人群众公认度高。

(2)在黑龙江志愿服务支持系统正式注册,开展活动每年不少于16次。

(3)活动经常、成效显著,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和社会影响力。

3.优秀志愿服务品牌(项目)

(1)项目目标明确,服务内容科学,社会效益显著,组织管理规范,项目发展持续。

(2)项目持续稳定开展,实施时间1年以上(含1年),参与人数有一定广泛性,参与项目的志愿者(在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支持系统注册)原则上不少于20人。

(3)项目定位明确、运作规范,具有操作性、持久性,具备完整的工作方案、科学的运作模式、齐全的档案资料。

(4)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对学生具有带动、引导作用,具有可复制性及推广价值。

(四)评选程序

1.基层推荐。各系团总支组织报名、评选及推荐。4月7日下班前,将推荐名单和推荐表(附后)报团委门晓宇办公自动化邮箱,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要附不少于5张活动照片,用于宣传报道。

2.汇总初审。团委汇总各系申报名单和上报材料,进行相关资格审查。

3.综合测评。对优秀品牌和优秀组织进行联评。


 件:

1.《哈尔滨金融学院共青团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实施细则

2.哈尔滨金融学院五四红旗优秀团员登记表

3.哈尔滨金融学院五四红旗优秀团干部登记表

4.哈尔滨金融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登记表

5.2020-2021哈尔滨金融学院五四红旗优秀团员推优汇总表

6.2020-2021哈尔滨金融学院五四红旗优秀团干部推优汇总表

7.2020“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集体申报表

8.2020“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申报表

9.2020“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个人推荐汇总表

10.2020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

11.2020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

12.2020年优秀志愿服务品牌(项目)推荐登记表

13.2020年志愿服务推荐奖项汇总表


共青团哈尔滨金融学院委员会

2021331

附件1


哈尔滨金融学院共青团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新时代团建工作,发挥好学院各级团组织及广大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学院在每年五四青年节期间开展团内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表彰活动,旨在激励和鼓舞广大团员青年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奋发进取,立志成才。为使表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级基层团组织及团组织关系在学院的团员、团干部。

第三条 评选项目

先进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社会实践优秀集体、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优秀个人:五四红旗优秀团干部、五四红旗优秀团员、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第四条 学院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标准严格,程序规范、结果透明,主动接受师生监督。

第二章  先进集体评选比例及条件

第五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每年评选的比例为团支部总数的10%,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授予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一)能够充分利用组织生活、主题团会、特色团日等形式,组织广大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做好团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团支部组织健全,作风扎实,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定期开展团支部组织生活,按时完成团籍注册和团费收缴工作;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能够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风建设活动,支部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评选学年内支部无团员留降级;

(四)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比例在系内名列前茅,支部能够按照学院“推优”工作安排,将支部内思想政治表现好、学习成绩优良、威信高的团员向党组织推荐;

(五)能够组织支部成员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各项有益的文体活动。支部工作有新思路、新举措、特色团建活动成效显著;

(六)评选学年度内,支部成员无校纪处分。

第六条 2020“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集体每年评选数量10个左右,具体数量由院团委根据学院年度社会实践工作总体情况分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授予2020“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称号:

(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二)认真贯彻学院关于社会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社会实践开展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深入动员和精心布置,提出明确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开展社会实践;

(三)社会实践主题深刻,意义深远,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意义和社会影响;

(四)有独立的指导教师,成员分工明确,实践过程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够正确的运用专业知识解答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发挥自身知识优势,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调查报告选题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内容丰富、条理清晰、措辞严谨、能依靠数据说明问题,并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六)社会实践成果获得省级以上社会实践成果奖励的优先考虑。

第七条 志愿服务先进集体评选数量6个左右,具体数量由院团委根据学院年度志愿服务工作总体情况分配,符合以下条件可授予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称号:

(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二)志愿服务组织在院团委完成备案,且注册一年以上,志愿者人数不少于30人,志愿者全部完成“志愿龙江”注册,年人均参与志愿服务时长30小时以上;

(三)工作机制健全,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成熟的运作模式,组织团结,活动富有特色,参与志愿者众多,工作富有成效;

(四)有固定的志愿服务基地或帮助对象,有固定的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定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五)评选学年度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荣获省级以上表彰,或媒体平台报道的优先考虑。

第三章  先进个人评选比例及条件

第八条 五四红旗优秀团干部评选比例为团干部总数的5%,院级团学组织的学生干部可由团委自行组织评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授予五四红旗优秀团干部称号:

(一)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靠近党组织,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

(二)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直接联系青年成效突出,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三)工作能力过硬。热爱团的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组织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青年需求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

(四)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在支部前50%,评选学年度内,无重修科目,无违纪。团结带领青年投身校风、学风、班风建设,在各项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

(五)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六)参与完成了团中央“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本年度所有课程学习。

第九条 五四红旗优秀团员评选比例为共青团员总数的3%,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授予五四红旗优秀团员称号:

(一)理想信念坚定。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二)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三)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在支部前30%,评选学年度内,无重修科目,无违纪。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 活动;

(五)参与完成了团中央“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本年度所有课程学习。

第十条 2020“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个人评选名额由院团委根据学院社会实践工作总体情况分配。符合下列条件可授予2020“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个人荣誉称号: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二)在社会实践团队中负责主要工作,社会实践过程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够正确的运用专业知识解答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发挥自身知识优势,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积极、认真,按时按要求上交社会实践报告,实践报告主题鲜明,内容详实,见解深刻,文理通顺;

(四)评选学年度内,在省级以上重要社会实践调研中发挥关键作用或产生良好社会效益,获得过省级以上社会实践成果奖的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 志愿服务先进个人评选名额由院团委根据年度工作总体情况确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授予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称号:

(一)志愿者需为我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或各青年志愿者分会的注册志愿者,并完成“志愿龙江”志愿者注册;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三)具有良好的奉献意识,具备一年以上志愿服务经历,积极参加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志愿龙江”系统内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100小时;

(四)长期坚持组织或参加社区服务、敬老助残、金融服务、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大型赛会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有良好的社会反响;

(五)评选学年度内,曾从事过有影响力的志愿服务活动,贡献突出,事迹感人者优先考虑。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 共青团评优每学年开展一次,每年四月院团委发布评选通知,各团总支集中组织申报评选。

第十三条 参评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支部要结合年度工作写出申报材料,基层团总支对各支部进行公开评选,将评选结果报院团委审批。

第十四条 社会实践优秀集体、个人评选由院团委组织全院社会实践重点团队评比大会进行评选。

第十五条 五四红旗优秀团员和五四红旗优秀团干部的评选由学院团委按照院团委的分配名额,采取团员自荐、支部评议、系团总支初评院团委审核的方式产生。

第十六条 志愿服务先进个人评选由院团委向各团总支下发评选名额,团总支组织申报,院团委审核确认。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七条 上述奖项在每年五四青年节期间由院团委以大会的形式表彰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十八条 被授予五四红旗团支部、社会实践优秀集体、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称号的,由院团委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于一定物质奖励。

第十九条 被授予五四红旗优秀团干部、五四红旗优秀团员、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称号者,由院团委颁发荣誉证书。被授予五四红旗优秀团干部称号者给予一定物质奖励。被授予五四红旗优秀团员、五四红旗优秀团干部称号的,学年内可由团组织直接向党组织推荐位发展对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五四红旗优秀团员、五四红旗优秀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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